关于组织2019年高邮市第一批扬州创新券兑现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9-02-28 作者:超级管理员

关于组织2019年高邮市第一批扬州创新券兑现的通知

 

各乡镇、园区:

根据扬州市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创新券实施管理意见(试行)的通知》(扬府办发〔2016〕95号)和《扬州市财政局、扬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创新券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扬财教〔2016〕55号)的相关要求,现组织开展我市2019年第一批扬州创新券兑现申报工作,通知如下:

一、扬州创新券兑现申报时间:

扬州创新券兑现证明材料申报受理截止时间: 2019年3月20日(星期三)。

二、扬州创新券兑现申报对象:

2018年申领扬州创新券并已公示,且至今未兑现创新券申报证明材料的企业;

三、申请兑现创新券所需材料:

1、企业需提供:附件1~附件4、承诺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;

2、企业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及研发经费预算安排;

3、企业需提供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研发创新活动费用的有关证明材料,具体要求如下;

①技术合作:需提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协议;江苏省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网上备案表;发票及付款凭证。

②检验检测:需提供发票、付款凭证及检验检测报告。

③技术咨询:需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协议、发票及付款凭证。

④研发设备和材料:需提供购买研发设备的合同、发票及付款凭证;需提供研发项目所耗用材料的购买材料发票、付款凭证,材料领料单等。

4、企业需提供研发创新活动费用规定时间内的公司研发费用辅助账目;

四、工作程序及装订要求:

 1、企业兑现创新券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)统一报送所在乡镇、园区科技助理,由乡镇、园区对研发项目及兑现证明材料真实性(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)初审并汇总后推荐报送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;

2、由高邮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负责对企业提供的创新券兑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必要时需进行实地考察,重点核查企业研发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;

3、高邮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联合办公会对拟兑现企业进行审核通过,并上报扬州市科技局审核备案及公示,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的将予以兑现支付,公示有异议的,将对申报证明材料进行复核,确实不符合兑现条件的,取消兑现资格;

4、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费用的确定、范围及相关规定要求请参照《扬州市创新券实施操作规程》(扬科发【2018】104号);

5、装订要求:企业兑现创新券申报证明材料按照封面、附件1~附件4、承诺书、营业执照、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及研发创新活动费用的证明材料、研发费用归集账户等顺序,左侧装订;

6、企业如有疑问请及时与高邮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。

 联系人:胡宏珊  0514-85084707  15150860339

         王  凯  0514-85084809  13901453761

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高邮市生产力促进中心

2019年2月28日